附件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英文姓名 *以英文正楷書寫 聯絡電話 手機 寄送地址 – 現職教師統一寄送至任教學校 電子郵件 申請理由 貴部(或前臺灣省政府教育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修正規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流程圖pdf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 補發作業要點 102 年 10 月 21 日教育部 臺教師 二 字第 1020142796B 號令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者,因遺失、更改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因素申請補發教師證(明)書,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14 相關法條-全國法 …
2018-10-24 轉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英文版教師資格認可證明文件申請作業要點」 教務主任 / 339 / 一般公告 2018-10-24 轉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函辦理。
最 新 訊 息 ‧大法官釋字第804號非法重製光碟罪案 ‧配合防疫政策,不動產專業人員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延長至110年9月1日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新聞稿 ‧蔡總統連任週年的夢醒時分 ‧民法約定年息調低了! ‧台式封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
PDF 檔案
八德區廣興國民小學
公告 王怡如 – 人事室 , 2018-10-26 , 人氣,217,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 補發作業要點
PDF 檔案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函辦理。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 102 年 10 月 21 日教育部 臺教師 二 字第 1020142796B 號令 103 年 10 月 14 日教育部 臺教師 二 字第 10 30133510B 號令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
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線上教學影音及簡報公文 防疫專區 109教科書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網站 雲端差勤系統 學生專區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修正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 民國 103 …
PDF 檔案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 修正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證書者,因遺失、更改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毀損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
民生國小校網
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
主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函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以下簡稱證書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與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及因誤繕申請換發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申請書
PDF 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民生國小校網
壹、補發、換發 透過服務學校(現職教師)或個人自行向教育部指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工作小組」承辦學校提出申請。 → 前往, 貳、誤繕換發,, 一、透過服務學校(現職教師)或師資培育大學向教育部指定之「高級中等以下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 14 條 依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教師證書、教師證明書、證 明文件者,應依附件二之收費基準繳納費用。 前項收費基準,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