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27條 – 勞基法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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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主管機關之限期命令給付)【相關罰則】 79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第28條(勞工債權受償順序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相關罰則】第2項~ 7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什麼是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企業可能會遇到什麼風險?

勞基法第11條跟第12條對於契約終止的條件有什麼不同? 有了上面的概念後,我們再稍微來說明一下,同樣都是由雇主發起的,勞基法第11條跟第12條有什麼不同。 勞基法第11條,俗稱經濟型解僱或資遣,包含以下的五個條件, 1,歇業或轉讓時。2,虧損或業務

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參照「工廠法」第十七條訂定。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一、特別休假制度有助於勞工恢復工作後所產生的疲勞,亦可維護勞動力,以落實勞 工休息權。 二、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第 132 號有薪休 假公約(Holidays with Pay Convention)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

新冠肺炎疫情下雇主實施無薪假及資遣問題

第27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 …

勞基法第32 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50000 109年府勞資字 1093932128號 1090515 11 台灣車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陳維徵 勞基法第22 條第2項;勞 基法第27 條;勞基法 第38條第2 項;勞基法 第74條第2 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

我國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研究-以法院判決之分析 …

勞基法第36 條第2 項第2 款規定依第 30 條第3 項規定變更 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 日中至少應有1 日之例假,每8 週內之例 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 日。 二適用範圍 8 週彈性工時適用範圍27 加42 個行業,1,經勞動部指定適用勞

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勞動部孕期、哺乳期女性「原則」 …

勞基法第27條

27劉志鵬,勞動法解讀—勞資爭議致勝錦囊,月旦出版,1996年1月。28,台灣勞動法學會編,勞基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新學林,2009年9月,二版。29,鄭津津,職場與法律,新學林出版,2015年9月,五版。30,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上冊

類別 訊息摘要 11008,27 命令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1、第22條附表2, 110,08,27, 行政規則, 勞動部令,修正「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

現行條文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5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立法沿革, 民國73年07月30日訂定(與現行條文相同) 立法理由 參照我國於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自由日)批准之國際勞工組織「廢止強迫勞工公約」規定訂定,以防止雇主利用非法方法

勞基法第27條 - 勞基法 離職

勞動基準法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大法官今(20)日做成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女性夜間工作違憲,該條文從解釋公布日起失效。勞動部回應,大法官釋字文宣告違憲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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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27條府授勞動字第1020130482號 來源 截圖 王漢杰即明揚台灣文創精品工藝社 2013/7/22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府授勞動字第1020130819號 來源 截圖 模得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7/22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府授勞動字第1020131727號

新竹縣109年4-5月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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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訴求,不分性別都要有夜間工作保護 勞動部,都會討論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被宣告違憲。(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大法官日前做成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夜間工作相關條文違憲。勞團、工會今(27)日前往行政院前抗議,訴求「所有勞工都應有夜間工作保護」;勞動部回應,任何意見都會納入考量。

另依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勞雇雙方協商減班減薪時,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有低於基本工資數額情事,主管機關得依勞基法第 27 條限期令雇主給付,賦予勞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什麼是彈性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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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同法第22絛第2項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違者,應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違反勞基法事業名單

雇主不得片面減少勞工的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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